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增府征补〔2021〕76号)

发布时间: 2021-11-19 21:51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增城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广州增城至佛山高速公路(增城至天河段)工程(增城区)项目(涉及征收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三联村、太平村、西瓜岭村,朱村街横塱村、山田村,永宁街叶岭村,宁西街斯庄村、石迳村,石滩镇石湖村、吓岗村,中新镇九和村、慈岭村、莲塘村、联丰村,仙村镇岳湖村的集体土地面积共267.0602公顷)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三联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三联村新巷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联村大巷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联村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太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太平村坡肚股份经济合作社、太平村东厂股份经济合作社、太平村广隆股份经济合作社、太平村海寮股份经济合作社、太平村新广股份经济合作社、太平村鹰咀股份经济合作社、太平村鹧鸪岭股份经济合作社、西瓜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西瓜岭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西瓜岭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西瓜岭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西瓜岭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西瓜岭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西瓜岭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西瓜岭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西瓜岭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西瓜岭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西瓜岭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西瓜岭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街横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横塱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塱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塱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塱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塱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塱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塱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塱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塱村角牛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山田村布隆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宁西街斯庄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斯庄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斯庄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斯庄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斯庄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迳村龟岭股份经济合作社、石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迳村上坊股份经济合作社、石迳村下坊股份经济合作社、石迳村中坊股份经济合作社;永宁街叶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叶岭村许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叶岭村卢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叶岭村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叶岭村叶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叶岭村肖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石湖村沈元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湖村沈元下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湖村沈元下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湖村沈元中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湖村沈元上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湖村沈元中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湖村沈元上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湖村萧元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湖村萧元自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湖村萧元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湖村萧元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湖村萧元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吓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吓岗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吓岗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吓岗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吓岗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中新镇九和村大珍股份经济合作社、慈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慈岭村高埔股份经济合作社、慈岭村公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慈岭村轿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慈岭村老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慈岭村罗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慈岭村罗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慈岭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慈岭村长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慈岭村竹园股份经济合作社、莲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莲塘村朱岗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莲塘村朱岗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莲塘村朱岗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莲塘村朱岗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莲塘村朱岗经济合作社、联丰村大塘吓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联丰村大塘吓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联丰村马岭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联丰村马岭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联丰村马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联丰村莫罗洞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联丰村莫罗洞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联丰村张屋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联丰村梯横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仙村镇岳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岳湖村上围股份经济合作社、岳湖村下围股份经济合作社、岳湖村沙河坊股份经济合作社、岳湖村招步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岳湖村招步旧屋股份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3)。

  (二)征收上述村社集体土地267.0602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为集体农用地262.5479公顷(耕地26.2039公顷、园地116.8090公顷、林地97.6342公顷、其他农用地21.9008公顷),建设用地4.4207公顷,未利用土地0.0916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集体农用地265.6008公顷(耕地26.7736公顷、园地118.3203公顷、林地98.1078公顷、其他农用地22.3991公顷),建设用地1.3465公顷,未利用土地0.1129公顷。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为实施城乡规划,规划用途为道路用地、交通设施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16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或折算货币进行补偿。

  (三)社会保障。根据粤府办〔2021〕22号文规定,按全市或所在区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一定比例计提征地社保费,具体标准由地级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确定,目前,我市具体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待我市实施办法印发后,用地单位需按规定及时足额预存该项目征地社保费。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将按政府有关规定,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该项目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和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湖街三联村、太平村、西瓜岭村

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

增城区荔湖街荔湖大道99号(联系人:李小冰;联系电话:2656631)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朱村街横塱村、山田村

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

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中288号(联系人:林小栋;联系电话:82854245)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永宁街叶岭村

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

增城区永宁街永联路20号(联系人:林锡军;联系电话:32988762)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宁西街斯庄村、石迳村

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

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黎布英   ;联系电话:32199448)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石滩镇石湖村、吓岗村

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

增城区石滩镇东西大道政务服务中心8号楼(联系人:李娟;联系电话:82922797)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中新镇九和村、慈岭村、莲塘村、联丰村

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

增城区中新镇中福路30号(联系人:邓超骏;联系电话:82869399)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仙村镇岳湖村

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

增城区仙村镇仙村大道213号花源二街6号仙村镇党群服务中心203室(联系人:汪清达;联系电话:83642984)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联系人:刁剑辉,联系电话:82629002,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荔湖街20.6439公顷、朱村街75.0966公顷、宁西街52.2186公顷、永宁街23.3404公顷、

               石滩镇11.2088公顷、中新镇69.3575公顷、仙村镇15.1944公顷.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4005.903亩).pdf

            3.位置示意图(荔湖街20.6439公顷、朱村街75.0966公顷、宁西街52.2186公顷、永宁街23.3404公顷、

               石滩镇11.2088公顷、中新镇69.3575公顷、仙村镇15.1944公顷).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