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增府征补〔2021〕22号)

发布时间: 2021-03-22 17:43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为实施增城区城镇建设规划,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荔湖街光明村土地面积共6.4531公顷)、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荔湖街光明村土地面积共0.6453公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光明村石门楼经济合作社、朝阳围经济合作社、石一经济合作社、石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6.4531公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光明村耕寮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6453公顷。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增城区荔湖街光明村(详见附件1)。

  二、被征收土地现状:荔湖街光明村石门楼经济合作社、朝阳围经济合作社、石一经济合作社、石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6.4531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1176公顷(耕地0.2943公顷、园地0.6050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养殖水面0.217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3公顷),建设用地5.3355公顷;荔湖街光明村耕寮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0.645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6453公顷(林地0.639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7公顷)。

  三、征收目的:实施城乡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金额: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按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拟选址于地块内。

  (三)社会保障费用(详见附件3)。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1人(分别为光明村石门楼经济合作社10人、光明村朝阳围经济合作社19人、光明村石一经济合作社1人、光明村石二经济合作社1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502200元(分别为光明村石门楼经济合作社162000元、光明村朝阳围经济合作社307800元、光明村石一经济合作社16200元、光明村石二经济合作社16200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单列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荔湖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异议反馈渠道:公告公示期间,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公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限内,出具联合签名的申请书向荔湖街道办事处(增城区荔湖大道91号,联系电话:26256631)反映,对公告内容提出意见,我区人民政府将根据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附件:1.位置示意图(6.4531公顷、0.6453公顷)2份.pdf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4531公顷、0.6453公顷)2份.pdf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6.4531公顷、0.6453公顷)2份.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3 月22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