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1.法律法规和规章。 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工作流程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九、二十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听证权利。 〔*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四)条。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镇街/村社公示栏(电子屏)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 ■区政府门户网站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 √ | ||||||||||
3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四十七条。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四)条。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镇街/村社公示栏(电子屏)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4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 1.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 2.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 3.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4.《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三、十五条。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镇街/村社公示栏(电子屏)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的听证会代表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 ■区政府门户网站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 √ | ||||||||||
5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1.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2.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第十九条。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6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政府门户网站 ■镇街/村社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7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政府门户网站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镇街/村社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8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十一条。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四)条。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镇街/村社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 ■其他 | √申请人 | |||||||||||
9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镇街/村社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 ■其他 | √申请人 | |||||||||||
10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听证通知书》。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三、十五条。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镇街/村社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 ■其他 | √申请人 | |||||||||||
11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十一、二十六条。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镇街、村公示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 ■其他 | √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