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5〕126号)

发布时间: 2025-06-04 17:40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省道S380庙潭桥拆除重建工程(涉及小楼镇庙潭村、东境村、正果镇花园村土地面积共4.352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小楼镇庙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正果镇花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小楼镇东境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有、正果镇花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戴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旧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有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小楼镇庙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1440公顷(2.160亩)。其中农用地0.1013公顷(1.520亩),含耕地0.0008公顷(0.012亩);建设用地0.0427公顷(0.640亩)。

  (二)拟征收正果镇花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255公顷(0.383亩)。其中农用地0.0255公顷(0.383亩),不含耕地。

  (三)拟征收小楼镇东境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0273公顷(0.410亩)。其中农用地0.0260公顷(0.390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0013公顷(0.020亩)。

  (四)拟征收正果镇花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戴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旧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0933公顷(1.399亩)。其中农用地0.0085公顷(0.127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0848公顷(1.272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67.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0.0290公顷)计提留用地,该0.0290公顷留用地按照936万元/公顷的补偿标准以折算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小楼镇庙潭村、东境村、正果镇花园村土地面积共4.352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1.8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7.84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4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4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正南街80号(联系人:姚土基;联系电话:020-82811363)、小楼镇泰安路2号(联系人:丁金平;联系电话:020-8284125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4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系人:欧阳金泉;电话:020-82629486;邮编:5113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四)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6号)的工作要求,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现将我区政府分别于2023年11月29日、2024年9月3日发布的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56号)、《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41号)予以撤销,相关公告事项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本公告可复印后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地村、所属镇政府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