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5〕103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增城区陈家林路北延工程(涉及新塘镇南安村、新墩村土地面积共218.390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塘镇南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新塘镇新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新塘镇南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3.3566公顷(200.349亩)。其中农用地11.5553公顷(173.330亩),含耕地1.3856公顷(20.784亩);建设用地1.8013公顷(27.019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 拟征收新塘镇新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2027公顷(18.041亩)。其中农用地1.1100公顷(16.650亩),含耕地0.2947公顷(4.421亩);建设用地0.0927公顷(1.391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173.2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等非实地留地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新塘镇南安村、新墩村土地面积共218.390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1.8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393.11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联系人:张鸿海;电话:020-8276649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系人:钟志辉;电话:020-82629002;邮编:5113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政府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四)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6号)的工作要求,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现将我区政府于2024年4月11日发布的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58号)予以撤销,相关公告事项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本公告可复印后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地村、所属镇政府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