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增府预征〔2025〕28号-荔湖街罗岗村、光明村331.971亩

发布时间: 2025-04-03 16:08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光明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2.1314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实施城乡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荔湖街罗岗村、光明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2.1314公顷(合331.971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8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5日,增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征地示意图(2份).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本公告复印后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现场、被征地村、所属镇政府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