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5〕95号)
(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曾于2024年10月21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212号),因留用地安置方式调整,现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荔湖街三联村土地面积共10.139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安置方式
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按照实地留地方式安排留用地。由于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需安排的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该1.014亩留用地延后与其他项目产生的留用地累计合并安排,在本批次批准用地后一年内单独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
二、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8日。
(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212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本公告可复印后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地村、所属镇政府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