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增府征〔2025〕2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一百六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7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简村村长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简村村长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简村村齐岭股份经济合作社、简村村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929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一百六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简村村长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简村村长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简村村齐岭股份经济合作社、简村村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简村村的集体土地2.9290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6376公顷(其中耕地0.5275公顷、园地1.1101公顷)、建设用地1.291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2月17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简村村长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简村村长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简村村齐岭股份经济合作社、简村村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一百六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