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5〕35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实施广州奥特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项目,需办理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石迳村下坊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2231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宁西街石迳村下坊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石迳村下坊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2231公顷(18.347亩)。其中,建设用地1.2231公顷(18.347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2003年5月30日,增城市宁西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原增城市宁西镇人民政府下属企业)与宁西镇石迳村下坊经济合作社签订41.029亩征地协议书,并由原增城市宁西镇人民政府于2003年6月2日向被征地村集体支付了征地补偿款269862元;原增城市宁西镇人民政府征收上述41.029亩集体土地后,于2003年8月由原增城市宁西镇人民政府与广州奥特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书,将其中的18.35亩土地转让给广州奥特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包含本次广州奥特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项目办理完善转用、征收手续面积1.2231公顷,已落实补偿安置。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山坟补偿款参照《宁西镇人民政府征地青苗、山坟补偿标准》,已由原增城市宁西镇人民政府落实补偿安置。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2005年3月2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该宗用地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时间早于2005年3月21日,无需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办法的通知》(粤劳资发〔2008〕12号,2008年4月30日施行)的相关规定,该宗用地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时间早于2008年4月30日,无需安排办理社保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22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22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82660213;邮编:5113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