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增府征〔2025〕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大封门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326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背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半边山、东升、陆路、坳吓、新村、柴厂、温屋、老屋以及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421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大封门水库扩容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背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半边山、东升、陆路、坳吓、新村、柴厂、温屋、老屋以及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背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半边山、东升、陆路、坳吓、新村、柴厂、温屋、老屋以及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4210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3.2848公顷(其中园地0.4366公顷、林地12.730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9公顷)、建设用地2.1808公顷、未利用地0.955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背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半边山、东升、陆路、坳吓、新村、柴厂、温屋、老屋以及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大封门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32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