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4年4月10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56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乌石村、坑贝村集体土地5.6447(折合84.671亩),因征地报批地类数据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调整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6447公顷。其中农用地2.6594公顷,含耕地0.3410公顷;建设用地2.9521公顷;未利用地0.0332公顷。
二、社会保障调整
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该项目征地社保费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共37人,按每人1.62万元的标准将所需资金共59.94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增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计入征地成本,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
三、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30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56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