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3年9月20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192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新何村集体土地7.8452公顷(折合117.678亩),因征收范围及地类数据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调整
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塘镇瑶田村、新何村,涉及新何村朝市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969公顷、新何村市头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297 公顷、瑶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5.2141公顷、瑶田村龙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226公顷、瑶田村新围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共计征收土地7.8452 公顷(详见附件1),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调整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为政府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整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8452公顷。其中农用地0.3333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7.5119公顷。
四、社会保障调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该项目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531人,按1.62万元/人的标准计提征地社保费860.22万元,详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
五、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23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192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