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58号)

发布时间: 2024-12-03 09:16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3年1月6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长岗村30.861亩、3.086亩集体土地,其中3.086亩地块为实际征收30.861亩地块以实地提留方式安排的留用地,因不在成片开发范围内,根据报批新政策要求,撤销该3.086亩地块报批手续,实际征收地块的留用地兑现方式转为货币折算形式兑现,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调整

  仅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长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升股份经济合作社、山岗股份经济合作社、梅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梅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梅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面积共2.0574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0574公顷。其中农用地1.3592公顷,含耕地0.0738公顷;建设用地0.6982公顷(附件)。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留用地安置方式调整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折算货币补偿。

  四、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6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