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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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一次性补贴

发布时间: 2021-11-19 17:14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对象范围

  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二、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权利:可享受系列就业创业服务;

  义务:对实际情况承诺真实。

  三、申请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8人以上。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四、申请材料

  1.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材料;

  2.经营收入材料;

  3.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材料;

  4.劳动合同;

  5.内部管理制度。

  五、办理流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评选。评选完成后,按属地原则由企业于评定后次月内向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广州市  区   年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一次性补贴申领表》一式三份,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一次性补贴和本项目不得叠加享受。  

  六、办理地点(方式)

  1.窗口办理:企业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办: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办理。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告知。

  八、咨询电话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8272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