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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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发布时间: 2021-11-19 17:14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权利:可享受系列就业创业服务;

  义务:对实际情况承诺真实。

  三、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四、申请材料

  《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领表》《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花名册》;退出现役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3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六、办理地点(方式)

  1.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办: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办理。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告知。

  八、咨询电话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8275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