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权利:可享受系列就业创业服务;
义务:对实际情况承诺真实。
三、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四、申请材料
《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领表》《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花名册》;退出现役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3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六、办理地点(方式)
1.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办: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办理。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告知。
八、咨询电话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8275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