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权利:可享受系列就业创业服务;
义务:对实际情况承诺真实。
三、申请条件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个自然月内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经国家、省、市科技信息厅/局审批认可)。(2)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推荐成功就业劳动者在推荐就业企业的首月参保单位不能与其上一月度参保单位相同。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广州市 区 年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职业介绍补贴申领表》。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符合条件后的,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公示和支付。补贴申请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六、办理地点(方式)
1.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办: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办理。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告知。
八、咨询电话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8275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