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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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就业见习补贴

发布时间: 2021-11-19 17:07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可享受系列就业创业服务;

  义务:对实际情况承诺真实。

  三、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3.见习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4.见习单位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5.见习活动开展前用人单位必须在区或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统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6. 见习人员见习期内没有用工备案、没有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申请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2.《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3.见习协议书;

  4.毕业证书(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退回)

  5.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帐(单);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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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办理时限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七、办理地点(方式)

  1.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办: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告知

  九、咨询电话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8274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