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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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一般性岗位补贴

发布时间: 2021-11-19 17:01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权利:可享受系列就业创业服务;

  义务:对实际情况承诺真实。

  三、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申领表》;

  (2)《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花名册》;

  (3)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社保缴费清单。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社保中心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正在享受岗位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七、办理地点(方式)

  1.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办: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办理。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告知。

  九、咨询电话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8275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