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权力:可享受系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义务:对实际情况承诺真实。
三、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户籍属于本省或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申领表》《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花名册》;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方式)
(一)前往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窗口名称:荔城街社区服务中心;
窗口地址:荔城街金竹一路75号(荔城街党群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82628330;
窗口名称:荔湖街社区服务中心;
窗口地址:荔湖街荔湖大道99号(罗岗村委306室)
窗口电话:26256695
窗口名称:增江街劳动所
窗口地址:增江街增江大道南32号
窗口电话:82710515
窗口名称:朱村街劳动所
窗口地址:朱村街平安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窗口电话:82856808
窗口名称:永宁街劳动所
窗口地址:永宁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二楼(荔香街38号永宁街政务服务中心对面)
窗口电话:82976548
窗口名称:宁西街劳动所
窗口地址:宁西街太新路92号
窗口电话:32198022
窗口名称:新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窗口地址:新塘镇新塘大道中12号B栋政务大厅
窗口电话:82779376
窗口名称:仙村镇劳动所
窗口地址:仙村大道213号仙村镇党群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82935217
窗口名称:石滩镇劳动所
窗口地址:石滩镇解放南路38号(石滩镇政府内)
窗口电话:32992655
窗口名称:中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窗口地址:中新镇中福南路17号5楼
窗口电话:32961121
窗口名称:派潭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窗口地址:派潭镇文政路30号
窗口电话:82823236
窗口名称:正果镇劳动所
窗口地址:正果镇府前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82811798
窗口名称:小楼镇劳动所
窗口地址:小楼镇泰安路2号
窗口电话:82848689
(二)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办理。
六、办结时限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下同)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或网上告知。
八、咨询电话
荔城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82628330
荔湖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26256695
增江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2710515
朱村街社区服务中心82856808
永宁街劳动所82976548
宁西街劳动所32198022
新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82779376
仙村镇劳动所82935217
石滩镇劳动所32992655
中新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2961121
派潭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82823236
正果镇劳动所 82811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