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一、对象范围
(一)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复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二)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三)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包括: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人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
4.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
5.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
6.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8.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其他情形。
二、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权力:可享受系列创业贷款优惠;
义务:对实际情况承诺真实。
三、申请条件
(一)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复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二)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三)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包括: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人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
4.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
5.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
6.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8.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其他情形。
四、申请材料
针对个人:
1.广州市创业担保人员认定表(申请人填写)
2.借款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拍照上传);
3.广州市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原件(拍照上传);
4.广州市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5.本省失业保险参保记录(市内记录可通过信息系统校验);
6.结合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针对小微企业:
1.广州市创业担保人员认定表(申请人填写)
2.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库)(网上查验)
3.企业在职职工参保记录(信息系统校验)
4.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参保记录(信息系统校验)
5.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对应身份材料(信息系统校验)
6.小微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含新招用人员)(申请单位填写)
7.广州市工商营业执照(拍照上传)
8.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的本省失业保险参保记录(市内记录可通过信息系统校验)(附件上传)
五、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所需申请的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贷款和资格认证所需资料。
2.经办银行对贷款进行审核,具体包括借款人年龄要求、创办企业要求、项目可行性、担保情况、贷款金额、贷款记录、还款能力等,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将有关情况报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贷款对象的资格进行核对,在2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反馈确认结果。资格核对不通过的应书面回复说明原因。
4.经办银行会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转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需说明理由,并通过经办银行退回借款人。
5.经办银行在收到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出具同意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贷款公示期)完成贷款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经办银行向借款人解释不放贷的原因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合伙经营项目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按每人不超过3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下简称“捆绑性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贴息,在贷款合同期内的利息由财政部门全额补贴,逾期利息不予补贴。财政对贷款利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全额贴息办法;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与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号且符合本指南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展期期间发生的利息与逾期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3.担保方式
(1)自然人作反担保方式: 反担保人应为本市户籍自然人,且不能与借款人为夫妻关系,在本市财政拨款单位或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月收入达到借款人申请贷款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上的在职人员。反担保人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正式的反担保合同,并与放贷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明确反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
(2)不动产(动产)抵(质)押作反担保方式:提供具有可在本市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的不动产(动产)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伙经营项目只能采取不动产(动产)抵(质)押的反担保措施。
(3)免除反担保方式: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担保贷款,提供参加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业培训机构出具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可免除反担保。免除反担保项目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控制在10万元内。
六、办理时限
银行审核通过后,区就业中心2天内办结认定。
七、办理地点
1.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2720363;
2.放贷银行联系方式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增城支行—增城区荔城街民乐路20号阳光国际商务大厦11楼,联系电话:020-82739466,13560454441;
(2)中国建设银行增城支行—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69号万达广场C2栋20-23层。联系电话:13535433303,13802807123;
(3)中国农业银行增城支行—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西路17号首层,联系电话:020-82612736,18620880336;
(4)中国中国银行增城支行—增城区挂绿路11号,联系方式:020-82709680,13580462411;
(5)中国工商银行增城支行—增城区荔城街莲花路13号,联系方式:020-82752371,18011925008。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由银行告知申请人。
九、咨询电话:
1.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2720363;
2.放贷银行联系方式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增城支行—增城区荔城街民乐路20号阳光国际商务大厦11楼,联系电话:020-82739466,13560454441;
(2)中国建设银行增城支行—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69号万达广场C2栋20-23层。联系电话:13535433303,13802807123;
(3)中国农业银行增城支行—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西路17号首层,联系电话:020-82612736,18620880336;
(4)中国中国银行增城支行—增城区挂绿路11号,联系方式:020-82709680,13580462411;
(5)中国工商银行增城支行—增城区荔城街莲花路13号,联系方式:020-82752371,1801192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