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二、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权利:可享受系列就业创业服务;
义务:对实际情况承诺真实。
三、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广州市 区 年 月至 年 月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退出现役证(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退回);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2月、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六、办理地点(方式)
1.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办: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办理。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告知。
八、咨询电话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8272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