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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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创业孵化补贴

发布时间: 2021-11-19 16:24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二、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权利:可享受系列就业创业服务;

  义务:对实际情况承诺真实。

  三、申请条件

  1.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2. 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3. 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入孵创业实体入驻基地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材料

  《广州市  区  年 半年创业孵化补贴申领表》;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广州市  基地申请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每年4月1日-5月31日和10月1-11月3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在6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分别在6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满足条件之日起至孵化期满后半年内提出。孵化期以孵化合同中相关约定条款为准。

  六、办理地点(方式)

  1.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办: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办理。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告知。

  八、咨询电话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8272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