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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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租金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 2021-11-19 16:22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二、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权利:可享受系列就业创业服务;

  义务:对实际情况承诺真实。

  三、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1.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2. 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3.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 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广州市  区  年  月至  月租金补贴申领表》;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校验后退回);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校验后退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场地租赁材料)(校验后退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校验后退回);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校验后退回)。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

  六、办理地点(方式)

  1.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办: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办理。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告知。

  八、咨询电话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8272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