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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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入户申办须知

发布时间: 2021-11-30 14:36
来源:增城区公安分局

  一、办理条件

  具有国内户籍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和B卡持卡人的住所或工作地在本市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迁入本市户籍。

  二、需审核的材料

  (一)办理入户核准时,需审核如下材料:

  《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审核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此外,1.同时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下同);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房证明,属直系亲属的还需审核亲属关系材料;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审核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工作单位注册地公共集体户入户,需审核工作单位注册地址。

  2.有配偶随迁的还需审核配偶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审核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予审核)。

  3.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4.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二)办理入户登记时,需审核如下材料:

  经加盖验讫章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申请人(含随迁人)的原籍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审核《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此外,1.根据不同的入户地址顺序情况审核相应的材料(同上)。

  2.有配偶随迁的还需审核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审核出生证、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审核)。

  3.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4.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注意事项

  1.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入户核准”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http://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向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核准,经核准通过的,属一站式迁移的等待手机收到信息后网上预约(同上操作,进入“入户登记”事项),非一站式迁移的凭《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材料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后网上预约,统一向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或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2.国(境)外居民身份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按照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申办须知要求办理。

  3.入户核准和登记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4.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