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致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复工复产公开信

发布时间: 2024-02-18 16:33
来源:永宁街道办事处

  全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

  春节过后,全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陆续投入生产。节后复工复产时期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部分员工受“假期综合征”、赶工加班容易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操作不规范,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因返岗人员不齐容易出现临时顶岗、安全管理人员缺位,设备在停产后重新启动容易因检维修不到位、操作不熟练等导致机械故障,当前各类风险叠加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城区安委办、增城区应急管理局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八个严格”,不安全不得生产。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不安全不得生产”的原则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管理缺陷,确保安全才能生产。

  二、严格落实复工复产“七个一”

  一是召开一次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部署复工复产工作。二是制定一份复工复产方案,严密相关工作计划、安全措施步骤和时间节点。三是部署一次全厂性安全自查自纠,严禁停运设施设备“带病”复工复产。四是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同堂听课,生产经营单位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布置、亲自检查、亲自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五是组织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突出“任务、安全、措施”三交和“状态、着装、工具”三查,守好安全管理第一道防线。六是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七是实行每一次高危作业必须安全条件双审,对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动火等高危作业,要由安全管理机构和具体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作业前进行“作业审批双签”,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行双重预防机制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隐患不分大小,应排尽排,应改尽改。

  四、严格执行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

  “四令”:“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生产经营单位有上述行为,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制”: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带班值班制。

  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三个一律”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动火前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业,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一律检测可燃气体含量、保持良好通风,严防交叉作业动火引发爆炸、火灾事故。
       六、严格执行高空作业“五个必须”

  生产经营单位高空作业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七、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六不施工”

  未落实前期保障措施不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方案、未按方案落实有关措施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未进行现场监督不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不施工,未经验收合格不施工。

  八、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十个不准”

  不准未经风险辨识就作业,不准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就作业,不准未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就作业,不准没有监护就作业,不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安全设备、应急装备就作业,不准未经审批就作业,不准未确定联络方式及信号就作业,不准未经培训演练就作业,不准未检查好应急救援装备就作业,不准不了解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就作业。

  为切实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在“增城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增城区复工复产警示片》(以下简称《警示片》,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好复工复产各项措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观看《警示片》,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我们热切期盼,全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我们一道,紧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确保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最后,祝全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大展宏图,龙年大吉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