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优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镇(街)安委办,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综合执法科: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136号),结合《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优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调整审批环节。由原来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发证”4个主要环节,调整为“申请受理、材料审查、审批发证”3个环节。现场核查调整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实行承诺告知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申请企业签署并提交《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承诺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条件等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要求。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及时对申请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按照相关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