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优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5 11:42
来源:新塘镇

各镇(街)安委办,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综合执法科: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136号),结合《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优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调整审批环节。由原来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发证”4个主要环节,调整为“申请受理、材料审查、审批发证”3个环节。现场核查调整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实行承诺告知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申请企业签署并提交《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承诺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条件等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要求。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及时对申请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按照相关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