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仙村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1-09 17:57
来源:仙村镇

  为了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我镇公开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镇举报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由我镇作出处理的事件。

  二、投诉、举报案件实行专人负责制,坚持有案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复投诉(举报)人的原则。

  三、办公室指定专职人员(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并做好登记和接访工作。专职人员(办公室副主任)接到投诉、举报后,要详细做好记录,认真填写《仙村镇安监办举报投诉情况记录表》,注意写明投诉、举报单位或投诉、举报人的具体地址、联系电话及有关投诉的问题,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呈批。要认真做好群众接访工作,热情礼貌,耐心倾听,详细解释。如遇到不属于我办职能的投诉、举报,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当事人负有该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

  四、办公室主任根据《仙村镇安监办举报投诉情况记录表》对投诉、举报的内容要认真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属于违反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立案处理;不属于我办职能的行为,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应写出书面回复,报办公室主任审阅同意后,回复投诉、举报人或信访的转办部门。但举报单位或举报人的名称(姓名)、住址不清的除外。

  六、承办人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投诉、举报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人或者单位。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完毕后,承办人要将所有材料整理归档并交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做到资料摆放整齐、内容完整、管理规范。(来源:仙村镇经济发展办安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