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增城区202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安监(委)办,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局综合执法科: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增城区202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
(联系人:张谊,联系电话:82738802,邮箱:zcyjfgk@gz.gov.cn)
增城区202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参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扎实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二、总体目标
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完善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规章和运行机制,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经营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安全。
三、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零售网点申请资料和现场安全条件审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零售经营单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各镇(街)安监(委)办:为辖区内拟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网点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安全条件初审等服务工作,初步核实零售经营点申请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现场安全条件的符合性;配合专家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3、经营网点:严格按布点安全要求做好选点工作;提供办证需要的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四、实施步骤
2020年度增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行政许可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1、动员部署和选点阶段(2020年10月31日前)
各镇街安监部门要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的动员部署工作,向经营者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讲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报须知事项、布点要求等,提供咨询服务,使经营者清楚了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做好自身零售点选点工作,为完成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打好坚实基础。
2、报名登记及初步核查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10日)
各申请网点填写《增城区2020年度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提交有关登记材料。各镇街安监部门对资料不齐全的要及时告知并帮助申请网点准备、完善资料;收取、整理和完善网点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对申报材料齐全的申请网点进行初步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布点要求的网点应该立即告之其重新选点,切实做好企业帮扶工作,同时于11月10日前将初审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网点报名登记表(纸质版)和名单汇总(电子版)报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挂审批管理科牌子)。
3、经营网点安全条件现场核查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
区应急管理局对各镇(街)汇总的零售店报名登记材料收件后,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安全条件现场核查、检查。安全生产专家如实填写《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附件6),对可即时整改的隐患,当场予以指正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零售店布设安全要求的,在核查意见表中明确核查意见。
4、受理审批发证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
资料(附件4)齐全和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需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提交纸质资料(所有证照和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5、公布(2020年1月10日前)
区应急管理局将已许可零售店名单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向广州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街镇通报,并在“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网站的“信息公开”中向社会公布。
五、注意事项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行政许可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先申请,先许可”原则。
2、各镇街应严格按区政府批准的布点规划的限定,对辖区内申报企业数量进行把关,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场所面积填写必须准确,各镇街应对场所面积进行核实,并在推荐意见中标明。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必须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供货配送合同。
5、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设零售网点。
6、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中有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的标准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的要求。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此次行政许可工作,要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合理布建,在方便群众的同时,必须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严格把关。许可工作实行“关口前移,重点下移”,各镇街在选点时就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好第一关;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在与零售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前,也要对零售单位现场进行勘察,确保零售单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专家组现场审查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标准为尺度,确保零售网点能满足安全经营的要求。
3、提前准备。各镇街要按照统一部署,超前谋划,提前准备,确保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工作顺利进行,并于10月23日前报送一名联络人员(附件1)。
附件: 1. 联络人员名单回执.doc
3. 增城区2020年度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