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一、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按工作期限办结;
(二)如实告知自身情况和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二)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一)《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申领表》
(二)《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花名册》
(三)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五、办理流程:
(一)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社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二) 申请人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六、办理时限:30(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于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申请。(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二)窗口申请:申请单位于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向区级补贴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或现场告知
咨询电话:8293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