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 2020-12-02 16:48
来源:仙村镇

  一、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按工作期限办结;

      (二)如实告知自身情况和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二)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一)《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申领表》

  (二)《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花名册》

  (三)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五、办理流程:

  (一)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社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二) 申请人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六、办理时限:30(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于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申请。(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二)窗口申请:申请单位于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向区级补贴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或现场告知

  咨询电话:8293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