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 2020-12-02 17:36
来源:仙村镇

  一、对象范围:用人单位。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按工作期限办结;

  (二)如实告知自身情况和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二)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五)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四、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现场办理时补充提交《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申领表》。

  五、办理流程:补贴申请单位在每季度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的补贴,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在每季度第3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社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向公众公示5个工作日,再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六、办理时限:从受理补贴申请之日起,在72个自然日内(包括周末节假日,不包括其他法定节假日)完成审核、复核、公示和拨付。

  七、办理地点(方式):

  (一)网上申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公益性岗位管理”—“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申领”提出申请。

  (二)窗口申请:补贴申请单位在每季度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的补贴,包括申领相应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或现场告知 。

  九、咨询电话:8293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