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一、对象范围:用人单位。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按工作期限办结;
(二)如实告知自身情况和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二)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五)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四、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现场办理时补充提交《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申领表》。
五、办理流程:补贴申请单位在每季度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的补贴,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在每季度第3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社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向公众公示5个工作日,再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六、办理时限:从受理补贴申请之日起,在72个自然日内(包括周末节假日,不包括其他法定节假日)完成审核、复核、公示和拨付。
七、办理地点(方式):
(一)网上申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公益性岗位管理”—“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申领”提出申请。
(二)窗口申请:补贴申请单位在每季度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的补贴,包括申领相应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或现场告知 。
九、咨询电话:8293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