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区司法局扎实推进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室)建设

发布时间: 2020-12-02 15:42
来源:派潭镇

  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部署,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的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扎实推进3个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4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明确标准抓落实。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建设标准、时间,保持建设标准、步调一致,严格按照《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外观标识内务规范》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围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场所建设、资源配置、运行机制、服务内容、培训宣传等五方面,对3个镇的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45个村(社区)的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统一规范打造。

  二是高标准推进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3个全省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已设置联系指引牌、办公设备、公布12348广东法网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网站、邮箱和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职责、联系方式、现场服务时间等,并完成了规范化建设,完善了外观标识、内务规范,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办公桌、座椅等其他设备。通过典型带动,全区各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焕然一新,同时,通过整合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实现“一窗办多事”,得到村(社区)干部的充分肯定和基层群众的欢迎,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是统筹建设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室主要依托村(居)委会、村(社区)公共服务站或村(社区)调委会建立,设置联系指引牌,公布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职责、联系方式、现场服务时间等,配备办公桌、座椅等硬件设施。由属地司法所安排人员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全区341条村居已完成挂牌工作,在此基础上,重点打造45个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下一步,将按照省厅的建设标准,高标准推进剩下已挂牌公共法律服务室的示范性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