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办指南
一、申请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岁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政府服务资助:
(一)第一类
1.散居特困供养人员;
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3类人员中失能的;
3.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4类人员中独居或者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4. 曾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中失能的;
5. 100周岁及以上的;
6.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
(二)第二类
本人月养老金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自愿负担一半费用的下列失能老年人:
1. 80周岁及以上的;
2. 纯老家庭(含孤寡、独居)人员。
备注:
1. 失能老人是指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的老人。
2. 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的老人。
3. 纯老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均为老年人的家庭。
4. 独居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或配偶、子女一年及以上不在本市居住的老人。
二、资助标准
(一)第一类资助对象每月400元。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每月增加护理资助200元。
(二)第二类资助对象每月最高资助200元。
备注:
1. 申请资助,当月使用,不能滚存。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标准的,按照较高的资助标准执行。
2. 服务资助不得用于发放现金、购置实物和支付医疗费用。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2. 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并提交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实。
3. 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助资格核实和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并将核实意见和评估结果发送至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
4. 核实同意的,由养老管理员为资助对象制订服务方案,协商资助对象选定服务机构,跟踪服务机构服务情况。核实不同意的,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通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
5. 申请人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申请复核。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会同街道(镇)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组织复核。
四、所需材料
1. 身份证。
2. 户口本。
3. 其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低收证、优抚证、计生扶助证、残疾证、劳模证书等)
五、申请步骤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6〕16号)及《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 提升“平安通”服务的通知》(穗民规字〔2017〕9号)等文件要求,准备相应的证件材料,登录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
备注:
1. 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pdf、png格式。
2. 无条件上网或无电脑操作能力的老年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由养老管理员协助网上申请。
六、受理部门
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
七、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