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指引

发布时间: 2020-12-15 15:58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春节临近,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针对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风险特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食品,要注意“三看”。一看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有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三看食品的感官性状及储藏条件,食品的色泽、气味、质地是否正常,食品是否按照要求的温度、环境储藏,散装食品储藏有无防蝇防尘设施等。

  二、外出就餐,要查看证照。选择公示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环境整洁、卫生设施齐备、量化分级较高的餐厅就餐,谨慎食用沙拉、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熟卤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不要喝未经生产许可的厂家(或小作坊)生产的酒类食品(含米酒、药酒)。食物打包要谨慎,打包回的食物应冷藏处理,存放时间以不隔餐为宜,再次食用时应烧熟煮透,蔬菜类尽量不打包。就餐后应及时索取并留存小票、发票等消费凭证。

  三、网购食品,要看是否备案。选择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平台或网站,查看网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要从网页上未公示证照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的网店购买食品。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如生鱼片、预拌色拉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四、购买保健食品,要认清标志。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有蓝色草帽样标志。不要混淆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和药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会,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方式购买保健食品。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描述为包治百病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更不能以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

  为确保春节期间我区应节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针对应节食品的专项检查和抽检。一是以米面粮油、食用农产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广式烧腊制品、酒类、乳制品、保健食品、饮料、茶叶、炒货、热销进口食品、增城特色食品等节日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应节食品专项抽检80批次,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添加抗生素、禁用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二是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交通枢纽、人流密集区为重点区域,加强日常检查,规范食品加工和经营行为。三是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将旅游团餐接待单位、大中型特色餐饮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星级酒店餐饮场所、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长者食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落实集体供餐备案制度,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指导,避免出现超负荷供餐而忽视食品安全等情况。

  在此,区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应保存好问题食品(原状)、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要及时就诊,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