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穗房延拆字〔2020〕7号)

发布时间: 2020-04-27 11:37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2年6月21日核发拆许字〔2002〕第4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2〕45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0〕第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中学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越秀区榨粉街65-75号、79号、81号、54-72号、40号之四、40号之五、碧兴里1-17号、9号之一、11号之一至11号之三、13号之一至13号之四。(规划调整需要保留的除外)
  三、拆迁人: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
  五、拆迁期限:2020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16日。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越秀区东华南路牛乳基2号502室。
  联 系 人:温畯杰
  联系电话:18688421426
  拆迁人员名单 :温畯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