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李XX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发布时间: 2021-09-27 10:52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综罚字〔2021〕10号

案件名称

李XX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当事人

李XX

经营者

李XX

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12301)转办投诉线索,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游客刘某反映金马国旅增城门店(仙村)违反合同、未达到约定服务标准的问题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查明:游客刘某未到过金马国旅门店,未签订任何旅游合同,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XX个人缴纳旅游费用。本机关于2021年8月24日对李XX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李XX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刘某提供了旅游咨询服务,接受了刘某一行三人“两天一晚惠州巽寮湾直通车加酒店”的旅游报名,2021年7月6日,当事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了刘某旅游费用786元。2021年7月10日至7月11日,当事人安排车辆接送刘某一行三人往返广州市增城区与惠州市惠东县,期间安排刘某等人入住“海世界”酒店。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旅游宣传图片、收据照片、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及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