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市一丰印刷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案

发布时间: 2021-08-18 17:22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综罚字〔2021〕06号

案件名称

广州市一丰印刷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案

当事人

广州市一丰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严政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7月1日,广州市一丰印刷有限公司接到了广州市津冠纸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订单(6种9827册境外出版物,分别为:《Rise Up 》1792册、《Nunc Coepi》3008册、《Dwell》1700册、《Misericordia》 504册、《Mystery 》1003册、《Rooted 》1820册);2021年7月3日,广州市一丰印刷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津冠纸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上述出版物的正式印刷加工合同并开始印刷(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2021年7月18日广州市一丰印刷有限公司完成上述6种9827册境外出版物的印刷装订;2021年7月19日,广州市津冠纸品有限公司直接派人派车在广州市一丰印刷有限公司交接上述6种9827册境外出版物,而后交给深圳市易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去笋岗海关报关;2021年7月22日,笋岗海关在通关查验过程中发现该批出版物无行政部门的批准。

广州市一丰印刷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广州市津冠纸品有限公司印刷的境外出版物一共6种9827册,违法经营额为48737.90元。因广州市津冠纸品有限公司未支付任何费,故广州市一丰印刷有限公司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主要分别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现场负责人、财物、采购)等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印刷加工合同等相关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