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综罚字〔2021〕03号
案件名称
广州市玖点伴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案
当事人
广州市玖点伴娱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光武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2月15日晚,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玖点伴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的A08包间、A09包间内有未成年人。2021年2月19日,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广州市玖点伴娱乐有限公司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立案。经查实:2021年2月15日晚,广州市玖点伴娱乐有限公司在正常营业期间,共接纳了9名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以上事实主要分别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监护人、现场负责人、公司法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和消费帐单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