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市博才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假冒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案(增文综罚字〔2021〕01号)

发布时间: 2021-02-10 16:25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综罚字〔2021〕01号

案件名称

广州市博才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假冒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案

当事人

广州市博才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学峰

主要违法事实

广州市博才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学峰在2020年7月经他人电话推销,购进《新概念英语新版1》等一批假冒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名称的出版物共23种2440册,购进上述假冒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名称的出版物后,与其从线下、线上合法渠道购进的同类出版物掺杂在一起,通过网上店铺对外销售,直至2020年12月18日被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查获时,《新概念英语新版1》等23种假冒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名称的出版物已售出311册,尚未售出2129册。

行政处罚的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的种类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