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综罚字〔2021〕01号
案件名称
广州市博才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假冒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案
当事人
广州市博才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学峰
主要违法事实
广州市博才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学峰在2020年7月经他人电话推销,购进《新概念英语新版1》等一批假冒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名称的出版物共23种2440册,购进上述假冒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名称的出版物后,与其从线下、线上合法渠道购进的同类出版物掺杂在一起,通过网上店铺对外销售,直至2020年12月18日被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查获时,《新概念英语新版1》等23种假冒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名称的出版物已售出311册,尚未售出2129册。
行政处罚的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的种类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