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陈某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发布时间: 2020-12-04 10:03
来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综罚字〔2020〕02号

案件名称

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当事人

陈某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1.山美村陈氏宗祠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有《关于公布第一批增城市登记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告》(增城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2010年3月22日)证实;

2、山美村陈氏宗祠文物本体不存、文物价值消失,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关于增城区登记文物保护单位山美村陈氏宗祠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增城区登记文物保护单位山美村陈氏宗祠价值评估的意见》等专家意见、中新镇文物保护监督员叶树坚的调查询问笔录及提供的巡查照片、广州市翰瑞文物保护设计研究中心吴鸿殷调查询问笔录及提供的文物风险评估管理系统日常现场巡查图等证据证实;

3、陈某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雇佣他人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陈氏宗祠尚未倒塌的墙体进行拆除)。有山美村陈氏宗族理事会副理事长陈某、中新镇山美村部分村民、陈氏宗祠墙体拆除人樊某、黎某等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对陈氏宗祠文物现场及周边环境、陈氏宗祠建筑垃圾倾倒地点进行现场勘验笔录,以及相关人员及部门提供的材料可以相互印证证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