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谷源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擅自迁建、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发布时间: 2020-06-03 11:23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20〕第01号

案件名称

擅自迁建、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当事人

广州谷源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勇慧

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1月3日,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我局”)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巡查时发现原位于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后山的奇锦罗公祠已消失不存。经查:奇锦罗公祠为2010年3月22日由原增城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的增城市登记文物保护单位,并有文物保护标识牌悬挂于奇锦罗公祠的显著位置。广州谷源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年11月底擅自拆除了奇锦罗公祠,造成了奇锦罗公祠灭失。以上事实有《关于公布第一批增城市登记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告》、《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关于请求搬迁永宁街湖中村“奇锦公”祠堂的函》、《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请求搬迁永宁街湖中村“奇锦公”祠堂的复函》、《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请求搬迁永宁街湖中村“奇锦公”祠堂的复函》、《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宁西街道办事处、广州谷源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奇锦罗公祠拆迁(建)的补充合同》(宁西街道办事处、广州谷源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