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劝架受伤 情理并重促调解
近日,增城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刘某然,为阻止同学刘某军与另一同学打架的过程中,不慎被刘某军踢伤大腿,因而产生医疗费500余元。对于医疗费的赔偿问题,刘某然和刘某军的家长产生争议。校方曾组织过一次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9月14日,校方邀请石滩司法所参与调解。
调解员了解到,刘某军的家长认为刘某军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某然的家长则认为刘某然为了阻止刘某军打架才被踢伤,刘某军应该向刘某然赔偿医疗费。根据学校的监控显示刘某然确实是在劝架过程中不慎被刘某军踢伤。
鉴于上述情况,调解员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着手进行调解。先从“情理”方面向刘某军的家长解释刘某然的劝架行为完全是出于好心,是为了制止刘某军的过激行为,从结果上看也确实避免了刘某军与其他同学产生更大的冲突,避免产生更严重的后果,是同学间互帮互助的行为,情理上不应让刘某然独自承担医疗费。再从“法理”方面对刘某军的行为及刘某然请求补偿的行为进行剖析,并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其一正当防卫的对象应该是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不应该是劝架的人,刘某军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此次事件中,刘某军属于受益人,刘某军应当向刘某然支付医疗费的损失。经过调解员多轮的沟通、普法后,双方家长达成一致共识, 刘某军的家长同意向刘某然支付医疗费。
最后,虽然此次事件并未导致打架的学生受伤,但是调解员还是对打架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教育其同学间应该和谐相处,遇到矛盾应该通过和平方式解决。
9月20日,经核实,刘某军的家长已经支付了刘某然的医疗费。至此,一场因劝架产生的纠纷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