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法律援助暖民心 助力农民工讨薪

发布时间: 2021-10-08 16:57
来源:增城区司法局

       近日,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封特殊的亲笔感谢信,对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的专业和热心,表示真挚的感谢。这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背后凝聚了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宗旨和对困难群众的牵挂,也是法律援助人多年辛劳的付出收获群众的信任和好评的体现。

  李某是广州某材料有限公司外来农民工人员,在公司工作了近十年,后来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辞退了他,实际上是公司不想继续雇用李某,又不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补偿。李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而仲裁请求并未得到支持。2021年1月,李某到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李某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指派承办律师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通过细致地阅卷,详细询问受援人,查找相关证据,认真研究仲裁裁决,查出仲裁败诉的原因,是由于受援人最后所在公司仅成立三个月,而受援人跟这个老板工作了近十年,原来的公司还存在,但在仲裁时受援人并没有将原来的关联公司一起告。承办律师拟定起诉状,将受援人原来的公司及现在的公司一起告了,同时承办律师重新收集证据,重点证明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同时对原告是否存在旷工行为、公司是否有辞退员工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方面,提供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承办律师出庭代理,庭后代理人提交了代理词。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86003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承办律师继续代理该案件,提交了代理词,最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决。最终,公司为其已支付李某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86003元。至此,农民工维权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李某只是法律援助受助农民工群体的一个缩影,这封感谢信承载着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受援人“抱着希望而来,带着满意而归”,积极践行惠民为民宗旨,让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