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法援律师助维权 违法解雇获补偿

发布时间: 2021-09-09 11:28
来源:增城区司法局

  近日,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个特殊的快递,是两位罗姓的外来务工人员从清远定制寄来的一面“捍卫正义维护公平 优质服务 为民解忧”的锦旗和一封亲笔感谢信,向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和代理律师张燕华表示衷心的感谢。

  罗某两人在增城区新塘某汽车有限公司外务工作十三年,因2020年2月中旬公司要裁员,公司不想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进行补偿,采取各种手段逼迫其他员工离职,罗某两人被迫离职后申请了劳动仲裁,由于罗某两人不懂法律,在仲裁时,仲裁请求并未得到支持。后罗某两人到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罗某两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指派承办律师为罗某两人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通过细致地阅卷,详细询问两位受援人,查找相关证据,认真研究仲裁裁决,查出仲裁败诉的原因,是由于两位受援人提出离职申请后又还继续上班,等于认可了被申请人的做法。

  为此承办律师重新拟定起诉的方向,拟定起诉状,将两位受援人离职的理由详细罗列,包括:被告不予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不安排原告工作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不为原告提供职业病检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不按照法律规定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等。原告离职的原因更加具体化、多样化,并且符合劳动合法的规定。承办律师重新收集证据,同时将原来录音证据转化为文字,让证据更为有力。

  2020年3月11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承办律师出庭代理,庭后代理人提交了代理词。法院最后判决支持了两位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两位原告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39136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承办律师继续代理该案件,提交了代理词,最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决。上诉人在二审判决下来之后,上诉人已支付了两位受援人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39136元。

  罗某两人表示对办案结果和承办律师的专业水平非常满意,外来务工人员维权不易,案件几经周折,全靠承办律师的耐心和专业才能顺利拿回应得的休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落实上级要求,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