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永宁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春节前疫情防控及矫正纪律警示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 2021-01-27 14:32
来源:增城区司法局

  春节将至,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日常监管规定,有效杜绝社区矫正对象在春节期间脱管失控和重新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近日,永宁司法所组织在册64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春节前安全教育活动。

  活动分五批次进行,每批次安排不同时段召开,每批次约13人参加。活动中,永宁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作了强调,并针对春节期间的活动,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每天准时登录智慧矫正小程序进行定位,全天保持开机状态。二是严禁酗酒及酒后驾车、闹事、聚博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遇有突发、紧急情况要及时主动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沟通交流,切忌冲动行事,做出违法举动和行为。四是如今冬季是传染病的高发期,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切记要戴口罩,少聚集,勤洗手,避免接触各种情况复杂人员,特别是高风险区返回以及近14天入境的人员。最后,永宁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发“永宁街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倡议书”让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阅读并倡导如非必要,尽量留在日常生活地过春节,并提醒社区矫正对象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以平和的心态为人处世,过一个安全、愉快、祥和的春节。

  通过开展此次节前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为辖区群众及社区矫正对象过一个安全、愉快的春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