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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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9 14:37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增农函〔2024139号

各有关镇街、区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9日          

  广州市增城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2021年以来,我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生猪产能稳步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征明显,生猪产量持续增加,为保障生猪市场供给作出重要贡献。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提升和猪肉消费需求趋于稳定等新变化、新情况出现,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对原生猪产能调控方案进行了修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穗农〔2024〕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要求,压实责任,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调控指标及措施

  根据目前广州市生猪产能任务的要求,2024-2027年期间,全区规模猪场保有量不少于3个,能繁母猪保有量不低于0.41万头。如在此期间市农业农村局优化调整各区能繁母猪保有量、规模猪场保有量,区农业农村局再作相应调整。

  (一)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1.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指标,我区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不低于0.41万头。各镇街规模猪场能繁母猪保有量的确定方式:根据辖区规模猪场建设设计规模,结合各规模场目前生猪生产实际,将指标分解下达至镇街(见附件)。

  各镇街规模场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以区统计局的季度数据为基数,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监测业务数据测算得出。

  2.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根据以下情形,结合我区实际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以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1)全区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大于或等于保有量。

  情形一:当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绿色区域或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因减少处于黄色、红色区域时,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

  情形二:当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因增加处于黄色、红色区域但省级无需采取调控减栏措施时(即省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绿色区域),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当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因增加处于黄色、红色区域且省级需要采取调控减栏措施时(即省能繁母猪存栏量因增加处于黄色、红色区域时),配合市启动相应调控措施,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能繁母猪饲养量,但全区能繁母猪不低于保有量。  

  情形三:当个别规模场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区下达该场保有量,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镇(街)应采取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下达保有量以上。

  (2)全区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小于保有量。

  一是发监测预警函。区农业农村局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保有量的镇街和养殖企业发预警函。

  二是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增加能繁母猪数量,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保有量以上。

  三是落实广州市种母猪引种补贴政策。鼓励我区3个规模养殖场引进种母猪,促使我区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保有量以上。

  (二)调控规模生猪产能

   1.确定规模猪场保有量。根据市下达我区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结合我区生猪养殖情况分解下达到小楼镇、中新镇、增江街(见附件)。

  2.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是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措施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区3个规模猪场均已申请挂牌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其中广州金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广州一衣口田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现改名为广州增牧牧业有限公司)为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广州德盛现代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为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挂牌基地每月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猪生产信息并按照要求配合开展产能调控工作,同时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导考核。根据省市工作要求,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考核有关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指标。

  )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区各部门、各镇街要加强政策服务,保持我区3个规模猪场产能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规模猪场,确需拆除的,要优化养殖场用地选址,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市级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确需拆除或关停的,应规划新增或改扩建同等产能的调控基地,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鼓励、支持其他市场主体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强化财政资金扶持。要将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稳产保供的中坚力量,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级资金支持。每年统筹农机购置补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等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对各养殖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疫病等因素导致全省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时,及时落实市级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措施,对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给予救助;在全市及我区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小于最低保有量时,及时落实市级种母猪引种补贴措施,按照先引后补方式实施种母猪引种补贴(补贴数量以达到市下达我区能繁母猪保有量105%为上限),对监测预警函发出后一定期限内引进能繁母猪的产能调控基地按市农业农村局规定的标准予以补贴。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对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信贷投放、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重点倾斜。加大金融支持,稳定市场预期,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的信贷投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大力推广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真猪贷”、养殖圈舍、土地经营权等银行创新产品落地实施,发挥“生猪保险+期货”、生猪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风险保障功能。稳定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等创新型保险试点,丰富生猪保险产品,提升生猪生产经营抗风险能力。

  )稳定生猪产业扶持政策。各部门、各镇街要保持现行有效的用地、环保、金融、交通运输等生猪产业长效性支持政策。在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升级改造过程中,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务等部门要给予养殖场稳定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环评、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等政策支持和服务指导,助力生猪生产高质量发展。

  )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在人员、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完善我区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屠宰、市场各环节监测信息,以及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等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区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向相关镇街和养殖企业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监测预警情况。

  )做好技术指导。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企业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科学引导养殖场推进健康养殖,提高生产效率,优化生猪产能,合理安排生产,有序出栏。要继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12日。

  附件:各镇街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最低保有量调控目标



各镇街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最低保有量调控目标

镇街

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不少于,头)

规模猪场最低保有量(个)

小楼镇

2800

1

中新镇

700

1

增江街

600

1

全区合计

4100

3


文件属性:主动公开

印发日期: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