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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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公布实施《增城区永安大道以北、禾丰四路以东地块(增城区GB01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成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6-19 14:55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要求,《增城区永安大道以北、禾丰四路以东地块(增城区GB01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2024年第四次规划业务审批会议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增规划资源审〔2024〕9号),自批准之日(2024年6月3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现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公布实施。有关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ghzyj.gz.gov.cn/)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增城区永安大道以北、禾丰四路以东地块(增城区GB01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方案通告附图.png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