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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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GB04-3-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利昌针车、刘锐培地块)》方案成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08-10 16:58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要求,《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GB04-3-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利昌针车、刘锐培地块)》方案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征询相关单位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并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2023年第八次规划业务审批会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增规划资源审〔2023〕13号),自批准之日(2023年7月25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现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公布实施。有关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ghzyj.gz.gov.cn/)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

  特此通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