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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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中新镇中新村、中新社区地块)》的成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9-27 15:17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我局组织编制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中新镇中新村、中新社区地块)》业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时间:2022年9月24日

       三、公告内容: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原因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的编制是为了落实增城区中新镇中新村、中新社区地块的建设用地需求。根据粤府办〔2013〕3号的相关要求,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在不突破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且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因此,为满足增城区的建设用地需求,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局部调整。

    (二)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情况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调入地块位于增城区中新村、中新社区,面积5.1653公顷,包含6个地块。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设用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现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调出地块位于增城区中新镇山美村、团结村,面积5.1653公顷,包含4个地块。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现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调整为农用地。

    (三)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总结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增城区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后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涉及镇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合理可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pdf

                  2.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调整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