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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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严执法,敲警钟!新塘镇曝光2起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3-12-29 14:49
来源:增城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新塘镇应急办对查处的2宗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请各企业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强化安全意识。

  案例一

  新塘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到广州市双X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张某辉在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在车间进行焊接作业。

  张某辉称,此前按照原工作单位的要求考了焊工证,但离职后没有再去复审和换证。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网站,确认张某辉作业类别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存在未按期复查和已过有效期未换证的情况属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穗增-07应急现决〔2023〕28号),并责令张某辉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待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参照《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安全生产类)第14项的有关规定,给予该公司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新塘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到龙X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肖某赤在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在车间进行焊接作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穗增-07应急现决〔2023〕34号),并责令肖某赤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待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参照《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安全生产类)第14项的有关规定,给予该公司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