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文件中应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执行。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 (三)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四)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六)投标人信用情况:不存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惩戒内容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的情形。 (七)投标人不存在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5款)。 (八)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申请投标的,或香港企业不独立参加投标的,应按规定选择一家符合第(二)点所述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九)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十)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得超过一家,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